根據《深圳大學本科生學業預警及學業退學管理細則(修訂)》第九條的規定,學生在校學習期間,“新生第一學年取得的課程學分合計未達到所選課程總分的三分之一”以及“二年級學生截至第二學年末,其在校期間已取得的學分合計未達到所選課程總學分的二分之一(重修課程其學分不重復計入所選總學分)”的,可予以學業退學。我院學生都力根朱拉 (學號:2018910032),秋水(學號:2019911069)洪禮臨(學號:2019911057)已達到上述退學條件,按照《深圳大學本科生學業預警及學業退學管理細則(修訂)》要求公示退學。
公示期至2020年10月23日,在公示期內,該同學可向學院提出暫緩退學休學一年的書面申請,并同時提交書面陳述和相關材料(申訴書交至:綜合樓國際交流學院302),逾期不再受理。

深圳大學國際交流學院
2020年10月20日